近日,市民张某夫妇,来到市民服务中心“收养登记一件事”窗口,咨询收养其妹妹的子女时,以为可以快速办理收养手续,经登记员耐心解释后才知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也要评估。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带来的收养登记新变化,这是为了进一步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收养评估、登记、管理工作做出的重大调整。 我市依据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文件精神,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如皋市收养评估中心)对收养申请人收养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收养评估,张某夫妇有幸成为了我市首例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子女家庭接受评估的对象。 按照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标准(试行)》(苏民儿童〔2021〕3号)要求,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评估机构根据需要,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情况。根据评估情况60日内制作书面收养评估报告,“收养登记一件事”窗口参考收养评估报告作出是否办理收养登记的决定。 袁昌明 朱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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